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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相关办法力保《大气法》实施

2000-11-02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 鲁来顺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从正在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悉,一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已提请今天的会议进行审议。据介绍,经过近两年的治理,北京大气环境虽有明显改善,但市区大气污染严重的状况并没有本质性转变。今年上半年,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也只有39%。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新的污染源还将不断产生,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必须以严格的地方法规,保证北京的大气的环境质量实现按期达标。

这个办法共七章42条,特点之一就是从京城百姓的生活实际出发,增强了可操作性。如根据《大气法》中有关规定,考虑到北京采暖锅炉改用清洁燃料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市区还有大片尚未改造的平房,冬季仍然要靠燃煤炉取暖,不可能在某一区域内同时全面禁止烧煤。因此,《办法(草案)》第13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和逐步禁止燃煤的范围。在划定的范围内,除居民住宅区用燃煤取暖装置外,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煤设施;现有的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造使用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炊事活动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在划定的范围以外使用燃煤设施的,必须使用低硫分、低灰分优质煤炭、固硫型煤,或者采取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使排放的二氧化硫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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